CASHL各成员馆: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1月修订)》,CASHL服务采取中心统一结算模式,即:用户馆应支付给CASHL各服务馆的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等费用,由CASHL管理中心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用户馆统一代为收取并转付给CASHL各服务馆。在成员馆与CASHL管理中心签署的文献传递服务协议书中,双方均认可并同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2026年CASHL管理中心结算工作已正式启动,烦请各位老师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并推进相关工作:
1. 结算周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 结算费用组成:
1)请求馆需要支付的文献服务费用
2)服务馆需要收取的文献服务费用
3)历史结余(2024.11前旧系统中未结算的费用)
3. 重要说明
1)请各结算馆于6月19日前在“系统管理”—“本机构信息维护”—“结算信息”及"CASHL"中补全汇款/开票信息及结算人信息。未填写结算信息将不能生成结算单,无法进行收付。
2)本次结算单将在6月23日前发布,请届时在“结算管理”—“中心结算单”中查看。所有发生费用的成员馆都将在新系统中查看到本期的结算单,请依据本馆情况决定本年度是否结算操作(只需操作2024.11.01-2025.12.31结算周期的结算单。因浏览器原因看不到结算单“操作”按钮的,需要将查看页面调整至75%,然后拉到页面最右侧点“操作”按钮进行结算单的确认)。截止到6月30日未执行相关操作的,管理中心将统一按本年度不结算转入下年度结算处理。
3)本次结算工作将于11月前全部结束(含发票报账),请相关工作人员抓紧时间办理,逾期将顺延到下一个结算周期。
4)本次结算周期结算金额不足100元的,本年度不进行结算工作,转入下年度结算。如有特别需要,请另行申请结算。
5)结算周期是以每笔事务的结束时间为准,即提供馆给出价格并做运送的时间。那么有可能产生两种出现出入的情况:①一笔事务是在结算周期起始时间前提交,但在结算周期内结束,此事务会计算在内;②一笔事务在结算周期内提交,但在结算周期截止时间后结束,此事务不会计算在内,会在下次结算时计入。
4. 关于发票
发票类型默认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发送至结算联系人邮箱,请务必填报有效电子邮箱。发票一旦开具后无法重开,请结算馆联系人务必向本馆财务核实确认。
本次结算工作预计于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结束,请各成员馆收到结算通知后,积极参与结算。
如有问题,请联系CASHL管理中心:
联系人:部文霞
电话:010-62767165
点击链接可下载盖章版结算通知:
2026年CASHL文献服务费用结算工作通知.pdf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全国管理中心
202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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