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L管理中心
2019年2月修订版
为保证CASHL文献服务的有序和高效,规范CASHL服务馆和用户馆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业务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1.本规范是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管理办法” 指导下,针对CASHL的具体业务制定的实施规范,与“高校馆际互借业务规范”、“CASHL服务评估办法”和“CASHL文献传递经费补贴方案”同为指导CASHL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工作的规范文件,要求CASHL服务馆和用户馆分别遵守。
2.本业务规范的解释权、修订权归CASHL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相关名词
1.服务馆:向其他图书馆提供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图书馆。目前为CASHL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学科中心、馆际互借服务馆共34家高校图书馆以及中国社科院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两家文献提供机构。
2.用户馆:仅从服务馆获取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的图书馆。用户馆仅面向本馆用户服务,不承担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服务的任务。
3.请求馆:在馆际互借事务中,提出文献申请的图书馆。
4.提供馆:在馆际互借事务中,处理文献申请的图书馆。。目前与服务馆的组成相同。
请求馆和提供馆是应用于馆际互借事务处理流程和系统中的具体概念。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
1.馆际借阅(返还式):提供“开世览文”收录的高校馆藏外文图书、上海图书馆馆藏外文图书的馆际借阅。借阅方式有平信挂号邮寄和特快专递等。
2.文献传递(非返还式):提供“开世览文”收录的高校外文期刊论文、图书部分章节、缩微资料的文献传递。传递方式主要有Email、网上文献传递系统(FTP)两种方式。
3.代查代检:对于“开世览文”收录范围之外的文献,代为查找并向国内、国外文献收藏单位索取。
第四部分 服务对象与服务模式
1.服务对象:全国高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都可通过与CASHL管理中心签订《CASHL文献传递服务协议》、《CASHL馆际互借服务协议》而成为CASHL成员馆。各成员馆的用户都可以享受CASHL提供的馆际互借、文献传递与代查代检服务。
2.服务模式:CASHL采用集中式馆际互借服务模式。即CASHL管理中心为成员馆开设一个管理员帐户,成员馆的馆际互借员使用管理员帐户登录CASHL中心馆际互借系统,管理本馆的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包括确认帐户、修改帐户信息、与用户结算等),处理图书借阅请求以及查询相关统计数据等。
第五部分 组织和管理模式
CASHL管理与服务体系由管理中心、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学科中心、馆际互借服务馆组成。统一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的名义对外开展服务。各中心的职责详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 馆际互借的工作流程
馆际互借的工作流程包含请求馆与提供馆两个方面。而他们各自的工作流程与服务模式密切相关,服务模式不同,相应的工作流程也不同。
1.请求馆的工作流程
1)以管理员用户名密码登录CASHL中心馆际互借系统管理客户端,对本校用户注册的帐户(用户)进行信息核实、身份验证和确认。
2)处理本校用户提交的图书借阅请求,与提供馆进行系统应答操作。
3)负责借阅图书的递送工作:图书到达请求馆后,通知用户取书;用户归还图书后,将图书邮寄(或快递)返还给提供馆。
4)遇有图书损坏、丢失文献或文献未收到的情况,与提供馆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定期与CASHL管理中心和本馆用户进行费用结算。
6)统计文献传递与图书借阅服务相关数据。
2.提供馆的工作流程
1)以管理员用户名、密码登录本地馆际互借事务信息管理系统,接收和查看请求馆提出的期刊文献申请、图书借阅申请或代查代检申请。
2)检索本馆资源,确定详细馆藏地点及能否提供。
3)办理图书借出手续,或下载、复制(扫描)文献等。
4)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按请求馆要求的方式送出文献或图书,并按照CASHL管理中心规定的补贴方案和收费标准进行系统处理。
5)如果无法提供,在系统中进行“无法提供”的回答处理,并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或者提出相应的出借或提供条件。
6)对于代查代检的申请,通过查询联合目录等多种途径代为查找,并代为向收藏馆索取文献,并发送给请求馆。
7)对于代查代检申请中费用超出用户给出的最高限额的申请,需通过Email或电话与用户协商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8)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服务规范,对于超出版权允许范围的整期期刊与整本图书的复制申请不予满足,并在系统做“0运送”处理。
9)验收请求馆归还的图书,并做相应的系统操作。
10)定期进行借阅统计。
11)根据CASHL管理中心安排,定期与CASHL管理中心进行费用结算。
第七部分 馆际互借的业务要求
1.提供馆的职责
1)收到请求馆的馆际借阅、文献传递、代查代检申请后在规定的服务时限内进行处理;
2)按照用户要求的方式送出文献,并在本地馆际互借事务信息管理系统或CASHL中心馆际互借事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3)纸质期刊或图书章节扫描后,分辨率不应低于300dpi,统一采用PDF或TIF格式上传发送;
4)上传到FTP服务器上的文献统一用馆际互借事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事务号作为文件名保存;
5)对于无法满足的请求,在系统中说明原因或发送Email通知用户;
6)对于本馆无法满足的文献传递请求,有义务通过内部协调后满足;如有必要需与用户协商是否通过代查代检从CASHL之外获取;
7)如用户在15内提出没收到文献,需免费重发一份;
8)统一以CASHL名义对外提供服务,严格按照CASHL业务规范与收费、补贴标准操作;
9)验收归还的图书,并在CASHL馆际互借事务信息管理系统登记;
10)根据CASHL管理中心安排,定期与CASHL管理中心进行费用结算。
2、提供馆的版权职责
接收和查看请求馆提出的文献申请,对于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允许的申请,严格遵守法律,并按照《CASHL文献提供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超出版权允许范围的CASHL收藏期刊论文传递与代查代检申请不予满足,在系统做“0运送”处理;
对于超出版权允许范围的图书借阅申请不予满足,在系统做“无法提供”的回答处理,并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为“缺乏版权许可”。
3 .请求馆的职责
1)负责对本校用户或馆际互借员在CASHL系统中注册的用户进行信息身份核实以及用户确认,过期用户管理;
2)对本馆所确认的用户负责,包括所确认用户产生的费用以及所确认用户发出的文献申请;
3)代替未在系统注册的用户发送文献传递请求或图书借阅请求;
4)接收提供馆发来的因本馆用户原因造成的无法接收的文献,并负责转发给用户;
5)接收提供馆寄来的本馆用户借阅的图书,与提供馆进行系统应答,并负责转交给用户;
6)遇有图书丢失或损坏,负责向提供馆先行赔付;遇文献未收到的情况,负责协助处理协调事宜;
7)对本馆用户进行CASHL使用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培训,指导用户合理使用CASHL资源与服务,不提出整期期刊与整本图书的复制申请;
8)与CASHL管理中心和用户分别进行费用结算。
4、请求馆的版权职责
CASHL提供的文献仅用于用户个人的学习和研究,不可用于商业用途或非法目的。请求馆对本馆用户提交申请的用途负责。需保证用户申请文献只应用于教育科研,而非赢利等商业目的;
代替未在系统注册的用户发送文献传递请求或图书借阅请求前,需确认用户文献申请目的不超出教育科研。请求馆有义务对本馆用户进行版权说明,提醒用户在提交申请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本规范第十三部分相关条款。
第八部分 服务周期与借阅期限
1. 普通文献传递请求或馆际互借的图书在三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
2. 优惠活动期间的文献传递请求在五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
3. 加急文献传递请求或馆际互借的图书在一个工作日内送出文献,遇节假日顺延。
4. 返还式图书的借阅期限为30天,不可续借。借期包含图书寄送和归还途中的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提供馆有权随时索回。
5. 代查代检服务时限依据文献获取的难易程度和索取范围而不同。
6. 寒暑假停止服务时间由管理中心统一制定。
1.文献传递:获取期刊论文、图书部分章节等文献的费用
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加急费+传递费
复制费:¥0.30元/页(指复印+扫描)
加急费:10.00元/篇
传递费:
传递方式邮费、包装费等 (件/次)
Email免费
网上文献传递系统(FTP)免费
物流费用按实际费用计费
2.图书借阅:从其他馆借阅图书的费用
(1)CASHL图书借阅费用¥40.00元/册(包括单程物流费用)。
逾期归还图书,每册图书须交纳逾期使用费¥0.50元/天。
图书丢失或损坏的赔付:遵照各提供馆的规定执行。
(2)上海图书馆图书借阅费用(2014年11月1日执行标准)
地区及价格:
上海地区: 23元/册
长三角地区:18元/册
其他地区: 28元/册
注:上图服务费用包括邮寄书的往返物流费用。
3.缩微类文献
缩微类文献包括缩微平片和胶卷。申请此类文献费用为¥0.80元/页。
4.代查代检
代查代检的文献执行提供馆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之上,依据查询范围不同收取一定的查询费。
代查代检收费=实际文献费用+查询费
实际文献费用:文献提供馆收取的全部费用。
查询费:
高校系统内:¥2.00元/篇;
高校外的国内其他文献收藏机构:¥5.00元/篇;
国外高校或文献收藏机构:¥10.00元/篇。
第十部分 经费补贴
按照“CASHL文献传递经费补贴方案”执行。
第十一部分 评估办法
CASHL服务评估是指对中心馆开展CASHL相关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以及对用户馆利用CASHL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遵照《CASHL服务评估办法》执行。
第十二部分 结算办法
CASHL服务采取的是中心统一结算模式。因此在CASHL文献传递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用户应支付给CASHL各中心馆与其他服务馆的文献检索、复制和传递费用,于每年5月15日,由CASHL管理中心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去除CASHL补贴之后,向用户馆统一代为收取并支付给CASHL各服务馆。各用户馆与本校读者的结算由各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结算,管理中心不做统一要求。
第十三部分 馆际互借与知识产权保护
1.各图书馆在开展馆际互借工作时要遵守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
2.同一用户请求同一期期刊上的文献不可超过4篇。
3.同一本书中的提供文献传递的章节不超过全书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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